|
||||
天津北方網訊:樓上業主將自家儲藏間改成了淋浴間,造成樓下鄰居家中不斷漏水。樓下業主為此訴至法院,要求樓上業主將房屋恢復原狀並索賠精神撫慰金。日前,紅橋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被告樓上業主將滲漏部分的裝修恢復原狀,同時駁回了原告其他訴求。
市民付某與董某系本市某小區同一單元的上下樓鄰居。付某所有的502號房屋由其父母居住。據付某稱,2007年,602號業主董某裝修房屋時改變了下水道的走向,付某一家當時就提出了異議,董某與付某父母簽訂協議約定:『一、502室業主對602室業主自行改變其儲藏間為淋浴間的行為暫不追究法律責任,但保留此權利;二、602室業主保證原儲物間功能改變後決不給502室業主今後生活留有任何隱患,無論何時如有滲漏或破壞502室裝修和建築設施現象,602室業主負有完全責任,予以修復及賠償。』董某裝修後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其間付某房屋的小臥室屋頂因漏水,牆皮掉了四五次。
付某稱,2013年4月26日,小臥室屋頂的牆皮又掉了,付某一家多次找到董某要求修復,董某一直拖延且態度惡劣,對付某及其父母的精神造成極大傷害。小區物業公司在得知董某存在違規裝修時,雖進行了勸阻,但未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規定責令董某停工、恢復原狀、扣留或沒收工具,致使董某完成了裝修行為,該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此,付某訴至法院,要求董某將上述房屋小臥室房頂中間部位恢復原狀,並排除妨害、消除漏水隱患;由董某賠償付某之母因此事生病發生的醫療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庭上,董某辯稱,2007年其房屋裝修時裝修人員曾將衛生間地采暖管道砸漏,後來在物業公司的監督下對衛生間進行了防水工作,沒有發現漏水後纔鋪的瓷磚。2009年出現滲水問題後,每次被告經物業公司通知都給原告維修屋頂。同意將原告小臥室的屋頂漏水部位恢復原狀,但不同意其他請求。被告物業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結合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系鄰居關系,雙方應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彼此關系。對於原告要求對其房屋滲漏部位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被告予以同意,法院予以照准。關於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消除漏水隱患的主張,因原告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滲漏部位現仍有滲漏情況存在,對此不予支持。關於原告主張的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其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損失的發生與其房屋漏水具有關聯性,對此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對原告所有之房屋小臥室頂部滲漏部位的裝修恢復原狀。逾期,原告可在執行程序中進行維修並恢復原狀,原告為此墊付的費用由被告負擔。 (記者孫啟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