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案,即廣受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法庭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宣判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這一判決,黃洋父母滿面淚痕表示,聽到判決很欣慰,兒子可以瞑目了!林森浩父親說,心裡很亂,需要靜一靜,但『一定會上訴』。
當日一早,遠道而來的黃洋父母和林森浩父親均到場聆聽宣判。黃洋父親接受媒體采訪時為兒子討公道的態度堅決。他說,迄今為止,全家在此案上的花費約11萬,其中包括幾乎全部自家積蓄和社會捐助。黃父稱,至今並未接受復旦大學方面提出的包括5萬人道資助和3萬喪葬費在內的補償款。
18日,身著綠色長款軍大衣的林森浩,帶手銬出庭,他低著頭聽完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據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1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指控涉嫌故意殺人。當天的庭審從9點半開始,持續到傍晚6點半。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同為復旦大學學生林森浩與黃洋是室友。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2013年3月中旬,復旦大學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試初試成績,黃洋名列前茅。當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於17時50分許,將劇毒化學品全部注入宿捨內的飲水機中。
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並喝下已被注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後,黃洋即發生嘔吐,赴醫院治療,經全力搶救無效,於4月16日不幸身亡。
據悉,4月11日,林森浩在兩次接受警方詢問時均未供述相關投毒實施,直至次日凌晨,被警方刑事傳喚到案後,纔逐步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在法庭公開審理中,林森浩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和犯罪故意進行了辯解。說及投毒緣起,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並由此實施投毒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對林森浩出於作弄黃洋的動機,沒有殺害黃洋故意的辯解等,法院一審認為,與所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記者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