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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盡管在開庭時,林森浩稱投毒動機只是為了愚人節『整整他』,辯護人為其作了從輕處罰的辯護,但市二中院一審判決,28歲的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為林森浩投毒而身亡的室友黃洋,中毒身亡時同樣年僅28歲。
是否有故意殺人動機
和開庭時候一樣,今天又是一個陰雨天。上午,所有進入法庭的人都是一臉沈重。被害人黃洋和投毒者林森浩的家人均早早來到法庭。林森浩身穿綠色軍大衣走上被告席,和自己的家人沒有任何眼神交流。黃洋母親一見到他,馬上情緒激動,淚流滿面,在旁邊人的安慰下勉強控制情緒。
在一審庭審中,林森浩稱投毒動機只是為了愚人節整整黃洋,並沒有預料到會害死他。林的辯護人也對其作出了間接殺人的辯護意見。而受害人黃洋的家屬則態度堅決,要求『嚴懲凶手』,黃洋父親黃國強更是強調,如果一審判決結果不是死刑,肯定會提起抗訴。
由於市二中院報高院申請獲批,該案延長審限3個月。法院審查了相關物證、司法鑒定、屍檢鑒定書、證人證言等證據後認為,林森浩是醫學院專業研究生,並參與了二甲基亞硝胺對大鼠的相關實驗,有10只大鼠致死,還將其研究成果寫入個人碩士畢業論文。他明知二甲基亞硝胺有劇毒,卻因瑣事和黃洋不合,為泄憤將二甲基亞硝胺投入飲水機,導致黃中毒。在黃住院期間,他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因此,林主觀上有致其死亡的動機。辯護人辯稱其間接殺人與事實不符。
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林森浩詳細供述了自己投毒的過程,並放棄了最後的自我辯護。在庭審結束前,他說:『我的行為導致我同學黃洋的死亡,給他家庭帶來了巨大打擊。我對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養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給我的任何審判。』林森浩的辯護人認為,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該從輕處罰。
但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林森浩殺人的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為此根據刑法相關條款,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官剛宣布完判決書,林森浩的父親馬上站起身大吼一聲『我要上訴』。在庭後,他向記者表示:『法院判決的證據不足,我一定會上訴。』黃洋的母親聽到判決後馬上泣不成聲,癱倒在地,靠周圍人攙扶離開法庭。
判決後,林森浩被押解離開法庭,門在他身後重重關下,他的人生之門也許即將關上。(記者宋寧華程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