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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江蘇響水縣法院審理一起天價電動車事故案件,一名90後女孩將行人撞傷倒地致其全身癱瘓,法院判決女孩賠償傷者120萬元。
據瞭解,2013年3月17日20時許,響水縣90後女孩劉某騎着電動車逆向行駛,不慎撞倒行人汪某。汪某倒地時,後腦恰好撞到護欄角上,傷勢嚴重。此後,汪某在上海郵電醫院、鹽城市第三人民醫院共住院治療117天,用去醫療費近30萬元。
事故經響水縣交警大隊責任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汪某無責任。後經司法鑑定,汪某爲後遺顱腦外傷後四肢癱瘓,構成一級傷殘,同時後遺顱骨缺損5平方釐米,構成十級傷殘。
汪某住院治療期間,劉某墊付了5000元。隨後,因賠償事宜雙方協商未成,汪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各項損失129萬餘元。
響水縣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劉某駕駛電動車致原告汪某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故劉某應對汪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汪某的經濟損失,法院判決劉某賠償汪某各項損失共計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