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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19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規定,在地鐵內吸菸、飲食不聽勸阻的,將面臨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對危害軌道交通安全運營行爲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主要包括: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躺臥、踩踏坐椅、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行爲;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吸菸、吐痰、便溺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爲;攜帶動物進站乘車,導盲犬除外;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等。草案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制止。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的,還將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派發物品。
草案還規定,對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危險乘梯行爲,以及追逐、打鬧或者進行滑板、溜冰、運動自行車等危及安全的危險活動,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明確了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信息告知責任。規定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提供列車到達、間隔時間以及車輛運行狀況提示、安全提示等信息;應及時通過多種信息發佈手段告知乘客運營計劃調整、列車延誤等情況。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表示,此次立法,旨在立足首都的特殊地位,以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爲核心,突出預防爲主,明晰政府安全監管責任、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乘客安全乘車義務、公衆安全參與義務,建立運營與前期規劃、設計、建設環節的責任銜接機制,明確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障措施,爲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提供堅實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