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及最高司法解釋,從今年3月15日起,“不允許自帶酒水、包間設最低消費”屬於霸王條款。那麼本市餐飲企業目前的現狀究竟怎樣呢?記者昨天隨機採訪了本市多家餐飲企業。
昨天上午,記者撥通海底撈火鍋吉利大廈店的訂餐電話,詢問如果在單間就餐是否有最低消費,接待人員告訴記者:“我們沒有單間最低消費,但每個單間要收取88元的單間服務費。”接待人員還表示,單間服務費一直在收取,因爲餐廳爲顧客提供了相對獨立的就餐空間。隨後,記者又詢問了鹿港小鎮大悅城店,接待人員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我們只有一個單間,雖然不設最低消費,但不允許顧客自帶酒水;在大廳用餐的顧客,我們就沒這麼嚴格的規定了,只是不爲自帶酒水的顧客提供酒杯。”而五星級的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則在中餐廳採取四人間最低消費2000元,六人間最低消費3000元的標準。經常在外用餐的陳先生表示,餐館對顧客設最低消費,讓人有種不舒服的感覺。在採訪中,記者發現,本市部分餐飲企業或多或少地對消費者進店消費進行了一定的限制,有的設單間最低消費,有的設單間服務費,有的不允許自帶酒水,可以說是五花八門。
根據相關規定,從3月15日起,如果消費者再遇到餐館收取單間費或不允許自帶酒水,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
遇霸王條款可請法院確認無效
近日,最高法明確了“禁帶酒水、單間最低消費”等屬“霸王條款”。從今年3月15日起,消費者若遇此問題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天津鼎運律師事務所主任鄭曉雲表示,目前我國餐飲企業出售的酒水價格要比普通商場高出很多,飯店酒店爲了獲取暴利,強制消費者必須消費酒店的酒水或變相收取“開瓶費”,這是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一種侵犯,違背了《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霸王條款”。
消費者今後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或遇到此類情況時直接撥打工商投訴電話。
少些霸王就多些回頭客
從3月15日起,新消保法就將貫徹實施。按照最高司法解釋,飯店禁止就餐者自帶酒水及設置包間最低消費被明確視爲霸王條款。這既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好事兒,同時也可以促進餐飲企業經營者轉變經營思路。
消費者進餐館消費不僅是爲果腹,更圖有個好心情。沒有哪個消費者願意“被消費”,願意被商家當成“冤大頭”。而餐飲企業開門做買賣,更要做到笑迎八方客,和氣生財,而不是用“高價酒水和設置包間最低消費門檻”給消費者“當頭一棒”。的確,由於人員成本、租金成本、食材成本的上漲,餐館的運營成本一直呈上升趨勢。但是,餐飲業的競爭越激烈,各餐飲企業越是要練好內功,從嚴控成本上想辦法,從菜品的出新出奇上想辦法、從提升服務檔次上想辦法。這樣才能夠吸引回頭客。
如果今後再一味地通過“提高酒水價格、設置包間最低消費”等方法“粗暴”地將成本壓力轉嫁給消費者。那肯定會被擁有選擇權的消費者用腳投票給“PK”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