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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幾天,本報與天津市民政局殯葬事業管理處開辦的“引領文明綠色祭掃”專欄引起不少市民關注。昨天,記者就很多市民讀者關心的天津人喪事大操大辦的陋俗究竟是怎麼發展起來的、歷史上的傳承究竟是怎樣的等話題,專程走訪了本市著名的民俗學專家、天津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羅澍偉先生。羅先生開宗明義表達了對殯俗新風的倡導:慎終追遠,綠色緬懷。用綠色行動緬懷故人,正是時代的要求。
羅先生今年已是76歲高齡,但給人感覺卻是精神矍鑠,思路敏捷。羅先生對殯葬習俗的演變發展頗有研究。他說:“中國雖然是世界上禮儀傳統非常悠久的國家,但在喪葬禮儀方面,一般來說還是很簡樸的。直到商周時期,隨着生產力的發展,統治階級才興起了厚葬之風。動用執事銘旌,焚燒紙絹札彩,送路出殯,是後來的事情;燃放鞭炮,更是近年的陋習。”
清初喪儀樸素簡單 出大殯因有人牟利
羅澍偉先生指出,清初以前,天津的喪儀也是樸素而簡單的。據1675年刊行的《天津衛志》記載,親人“臨危不復,故後哭奠於城隍廟、土地祠。三日變服,其服制,男女俱遵家禮而行。”也就是隻穿三天孝服。而且爲減輕喪家負擔,擡埋送葬,大都是自助形式。而後纔出現浮靡的喪禮,所謂“修蘸行香,以親友多爲盛;出殯之日,紙人、竹馬、彩童、花架……觀美之費不一。”但當時的官府對於這種舉動,是嚴厲禁止的。
天津開埠後,城市經濟習俗發展,涌現出一批富有之家,出大殯的習俗自北京傳至天津。據羅先生講,當時出大殯的另一個原因,是有藉此牟利人羣的存在,有倡導禁止者,這些人“羣起爲難”,以致難以爲禁。到了晚近,喪儀日趨繁複。上世紀20年代有人詳細地記錄了彼時天津喪儀的細節,其中的一些迷信舉動距今已近百年,但今人看來並不陌生,因爲其中的歷史投影,不少已重現於今。
清明本意萬物華髮 唐代開始祭掃風氣
羅先生說,新中國建立後,政府大力提倡移風易俗,許多喪葬陋俗遭到遏制。但自上世紀80年中期以來,喪儀中不但迷信舉動回潮,且變本加厲,增添了一些天津地方本來沒有的做法,這就是大放鞭炮,據說是用“響動”驅逐“喪氣”,而且愈演愈烈。羅先生說,緬懷親人,本來需要安靜肅穆,這樣大事聲張,是對逝去親人的驚擾,是對他們走好人生最後一步的不尊重,同時對空氣環境也造成嚴重的污染。
還有就是燒紙,“倒頭”燒,“送路”燒,“出殯”燒,“圓墳”燒,按“七”(三七、五七)燒,“一百天”燒,“週年”燒,而且一定要在路口燒,據說是不如此,亡者接不到。本來,清明節是萬物發華、“皆清潔而明淨”的時節,古人方謂之“清明”。前人多在這段時間進行戶外活動。自唐代開始,由於統治階級的倡導,祭掃成爲風氣,並把過去用金屬貨幣或紙錢作隨葬品的習俗,改爲祭祀時焚燒紙錢。特別是對新故的親人,一定要在清明隆重祭祀。其實,很早就有人對焚燒紙錢的陋俗提出質疑,所謂:“三日無火(指寒食)燒紙錢,紙錢哪得到黃泉?”
墓而不墳思念深埋 緬懷親人別背離文明
羅先生認爲,大張旗鼓並非是掩蓋“生離死別”之痛的最好辦法。有人主張“事死不如事生”,即在親人生前盡孝道,讓親人充分享受到親情的溫暖,不讓他們帶着遺憾離開人世,纔是最真實、最可貴的。用科學發展觀對待人的生死,用文明行動、綠色行動緬懷我們逝去的親人,是時代的要求,更是那些離開我們漸行漸遠的親人對我們的期待。
古人的做法“墓而不墳”,是指人死後埋入地下,不留任何紀念性標識,如同今天的海葬,把對親人的思念深深地埋藏在心底。先生認爲,嘈雜、喧鬧實際上是對逝者的不敬。用不張揚、不炫耀的方法表達對親人離別後的珍惜,值得我們繼承和發揚。喪事大操大辦,在浪費資財的同時,又造成了城市衛生環境、空氣環境和噪音污染,干擾了交通秩序;與科學、現代的精神文明是相背離的,應當淘汰。
如何推廣普及現代、科學、文明的喪儀?羅先生指出,首先媒體的大力宣傳和提倡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次要從我做起,從每個家庭做起,不抱殘守缺;第三是加強民政、街道、公安、消防、市場等部門的綜合管理。生命的可貴在於自身的尊嚴。一個對生命有着深刻理解的人,一定會主動成爲當代精神文明的建設推進者,這是時代對每個人和每個家庭的要求,我們應努力踐行。(記者李海燕任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