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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力繳納33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北京房山區村民劉菲(化名)8歲的兒子小傑(化名)一直沒有戶口。劉菲於去年10月9日將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其違法。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劉菲的起訴,劉菲於昨天上午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訴。
劉菲稱,2005年,她生育了小傑,並於2010年將小傑帶回北京,但其所在村委會拒絕為小傑辦理人口普查登記及入戶登記。此後,劉菲向房山公安分局申請辦理入戶登記,對方告知其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須先繳納社會撫養費。2012年10月,房山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向劉菲下發了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按14倍征收33萬餘元。由於劉菲無房產也無穩定工作,無力負擔社會撫養費,因此一直未能給小傑上戶口。
在法律援助律師黃溢智的幫助下,劉菲向法院起訴,稱根據《國籍法》和《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機關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而不應附加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因而房山公安分局拒絕為小傑進行戶口登記的行為是違法的。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房山公安分局拒不履行戶口登記義務,導致小傑8年來未獲戶口登記,無權享有公民應有的相關權利,侵犯小傑的生存權、發展權等合法權益,因此要求法院判決確認房山公安分局拒絕為小傑進行戶籍登記的行為違法,並責令房山公安分局為小傑進行戶籍登記。
對此,房山公安分局指出,2013年10月9日,劉菲到該局辦理戶籍登記事宜,但未能提供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因此,依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辦事民警口頭告知不能為其子申請戶籍登記,並無違法行為。房山公安分局認為,劉菲之子不能進行戶籍登記,是因為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義務。因此,房山公安分局請求法院駁回劉菲的起訴。
經審理,法院查明,劉菲原有兩個子女,又於2005年10月非婚生育第三個孩子,因此劉菲存在違反《戶口登記條例》的行為,且迄今未繳納社會撫養費。因此,法院認為房山公安分局以劉菲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為由不予辦理並無不當,並駁回了劉菲的起訴。
對於判決結果,劉菲不服,並於昨天提出上訴。其律師黃溢智表示,原審法院所依據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二條均未對違反計劃生育所生育子女的戶籍登記事宜作出任何限制或附加條件,因此劉菲為子申報戶籍登記的行為是完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