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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一輛皮卡車撞傷過路老者,司機下車查探後沒有施救,而是返回駕駛室,點火、啟動、掉頭,車輛第二次從老者身上碾壓過去……被撞老人身亡,駕駛車輛的大學生張慶達被捕歸案,這起在嘉峪關上演的『藥家鑫』案,轟動當地。
嘉峪關市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慶達有期徒刑15年。2014年2月24日,記者獲悉,張慶達不服判決,已經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1年11月9日7時許,國道312線2891公裡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時26歲的張慶達報警稱,自己駕駛一輛皮卡車將一名60餘歲老人撞死了。嘉峪關警方到達現場後看到,在國道線上頭南尾北停放著一輛車牌號為甘F·A6081的綠色江鈴皮卡車,皮卡車多處有碰撞破損的痕跡,被撞碎的玻璃及保險杠碎片散落一地,但現場沒有受害人。而是在距離皮卡車約一公裡的地方,發現受害者周某躺在路中央,已經沒了呼吸。民警對現場進行簡單勘察後,發現事故現場不是原始現場。警方立即決定,由鏡鐵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和刑事技術研究所介入調查。
經過一番仔細偵查,加之交警、刑警、技術部門多方勘查驗證後,報案人張慶達的謊言被揭穿了。在強大的心理攻勢前,張慶達終於如實供述了案發的全部經過——2011年11月9日7時許,張慶達駕駛甘F·A6081『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以每小時110公裡的時速,沿國道312線由北向南行至2891公裡處時,被害人周某突然出現,沒能及時采取措施的張慶達撞了上去,周某彈起後重重地摔在車的擋風玻璃上,進而跌落地面,擋風玻璃瞬間被砸破了。車輛停止後,張慶達立即下車查看周某的傷勢,此時的周某不停喊著『救命』。
看著傷勢嚴重的周某,張慶達懼怕讓自己承擔責任,懷著『撞傷不如撞死』的扭曲心理,返回車上,點火、啟動、掉頭,他駕駛車輛對被害人周某進行二次碾壓。在深刻地感覺到車身有明顯起伏後,張慶達估計『人已經死了』。於是,他返回案發現場,偽造自己肇事後,被害人又被其他過往車輛碾壓、拖拽的假象。
2012年3月8日,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慶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慶達不服,其辯護律師也以『張慶達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沒有證據證明張慶達對被害人進行過二次碾壓』為由,提出上訴,2013年5月省高院決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決定。』
2014年2月24日,該案經過補充偵查後,嘉峪關市法院一審認為,張慶達在交通肇事後,不僅不搶救傷者,反而心生歹念,駕車再次對被害人進行了碾壓,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依據張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決張慶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記者許沛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