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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獲悉,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關於規範調整2013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的通知》。根據安排,調整社區工作待遇標準從2013年10月1日開始,範圍爲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和社區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及社區物業管理專職人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和納入社區工作站管理的殘疾人專職委員。此次建立由從事社區工作的年限、職務、職稱、績效等組成的社區工作者報酬管理機制,社區工作者待遇由勞動報酬、崗位津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部分組成。今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還將繼續提高。
社區工作者待遇調整標準
勞動報酬
每人每月1500元
崗位津貼(由工作津貼、職業資格津貼和績效補貼組成)
工作津貼 主任(書記、站長)工作1至3年補貼690元,4至6年補貼770元,7至9年補貼850元,10至12年補貼930元,13年以上補貼1010元;副主任(副書記、副站長)工作1至3年補貼540元,4至6年補貼620元,7至9年補貼700元,10至12年補貼780元,13年以上補貼860元;其他人員工作1至3年補貼490元,4至6年補貼570元,7至9年補貼650元,10至12年補貼730元,13年以上補貼810元。
職業資格津貼 取得國家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每人每月分別補貼450元、300元、150元;取得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補貼50元;取得國家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3級和4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分別補貼300元、150元,職業資格津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享受。
績效補貼 績效考覈結果爲合格以上等級的每人每月補貼200元,考覈不合格的不予發放。
社會保險補貼
街道(鎮)和社區工作者應按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在1年見習期內享受除績效補貼外的其他待遇。記者單學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