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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近日印發《關於規範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規範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從民政部門瞭解到,今後社區工作者待遇不再是以職務高低論工資多少,而是從工作年限、職務、職稱、績效等方面綜合考慮,此舉有利於社區工作者長期紮根社區,更有利於提高社區工作者的工作能力。
按照《通知》,規範調整待遇標準的社區工作者範圍爲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和社區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及社區物業管理專職人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和納入社區工作站管理的殘疾人專職委員。
《通知》指出,社區工作者待遇由勞動報酬、崗位津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部分組成。
勞動報酬。每人每月1500元。
崗位津貼由工作津貼、職業資格津貼和績效補貼組成。工作津貼,按照社區工作者崗位職務和在社區連續工作的年限確定,即主任(書記、站長)工作1至3年補貼690元,4至6年補貼770元,7至9年補貼850元,10至12年補貼930元,13年以上補貼1010元;副主任(副書記、副站長)工作1至3年補貼540元,4至6年補貼620元,7至9年補貼700元,10至12年補貼780元,13年以上補貼860元;其他人員工作1至3年補貼490元,4至6年補貼570元,7至9年補貼650元,10至12年補貼730元,13年以上補貼810元。職業資格津貼,取得國家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每人每月分別補貼450元、300元、150元;取得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補貼50元;取得國家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3級和4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分別補貼300元、150元,職業資格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享受。績效補貼,績效考覈結果爲合格以上等級的每人每月補貼200元;考覈不合格的不予發放。
社會保險補貼。街道(鎮)和社區工作者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在1年見習期內享受除績效補貼外的其他待遇。
從本月起社區工作者待遇一律按照新標準執行,對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發放的工資,各有關部門會盡快將差額部分進行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