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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養殖場場長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出售散碎飼料,並私吞單位大量飼料。日前,該男子已被西青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遼寧省男青年姜某原系河北省霸州市一家養殖場場長。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間,姜某利用職務便利,將養殖場內6000餘斤養雞剩下的散碎飼料以每斤0.8元的價格先後賣與他人,銷贓得款5000餘元據為己有。此外,法院另查明,姜某還曾於2012年12月間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數量消減賬目的方式,將上級單位3噸U0302號養雞飼料據為己有(價值1.1萬餘元)。姜某被查獲歸案後,已將全部贓款退賠被害單位。(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