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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8日從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一起受賄案。江西省德興市原人大副主任張孝能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八萬元。
據法院通報,2002年4月,被告人張孝能任江西省德興市交通局長,2004年10月,任德興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兼交通局長,2007年3月任德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3年4月以來,張孝能一直擔任德興市九德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處負責人,負責九德公路建設資金的籌措、建設項目招投標及工程款結算等工作。張孝能在負責相關公路建設監管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範某、樓某、周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2.6萬元,並在範某等人承建景婺常高速公路德興連接線、德興銀泗公路工程的過程中,在工程款結算等方面予以照顧。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孝能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22.6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根據被告人張孝能自首、退繳贓款等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八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記者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