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法院對胡雲鶴貪污受賄案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胡雲鶴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追繳贓款餘額53.945萬元。
經查,婺源縣民政局原局長胡雲鶴在2007年底至2012年底期間,收受索要賄賂35.6萬元,侵吞、騙取公共財物56.9萬餘元。胡雲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同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