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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以來,我國中東部地區相繼出現多次大範圍霧霾天氣,給大氣環境、交通安全、公衆健康帶來嚴重影響,致使多條高速公路封閉,多個航班取消,老百姓患支氣管炎、咽炎、過敏性鼻炎、哮喘等疾病明顯增加,令人擔憂。
霧霾的危害有多大?著名醫學家鍾南山院士指出,霧霾比非典可怕!任何人都跑不掉。PM2.5每立方米增加10微克,呼吸系統疾病的住院率可增加3.1%。從25微克增加到200微克,日均病死率可增加11%。連續的霧霾天氣警示我們,加強大氣污染源排放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應當說,應對霧霾天氣,各地政府也及時啓動了應急預案,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堅決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業,減少燃煤鍋爐和火力發電廠排放量,推行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實施工程施工揚土防護,機動車限行,禁止焚燒秸稈,嚴禁公共場所吸菸,限制露天焚燒,鼓勵少燃放煙花爆竹等。近日,北京市與中央簽訂責任書,承諾到2017年大氣污染得到改善,其中治理PM2.5投入將高達7600億元。
然而,作爲一般性應對措施還不夠,還應該從立法的層面提升治理霧霾的重視程度。事實上,依法治理霧霾是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之路。倫敦曾是有名的霧都,1952年12月,倫敦發生了嚴重的空氣污染事件,含有多種有毒氣體和固體顆粒的霧霾籠罩倫敦長達5天,造成約12000人喪生。爲了有效治理霧霾,英國出臺了《清潔空氣法》,規定在倫敦城內的電廠均必須關閉,只能在大倫敦區重建;同時,大規模改造城市居民的傳統爐竈,減少煤炭用量,逐步實現居民生活天然氣化,冬季採取集中供暖,減少燃料使用量;要求工業企業建造高大的煙囪,加強疏散大氣污染物。上世紀40-50年代,美國洛杉磯常年出現霧霾天氣,特別是光化學煙霧事件後,美國國會於1967年通過了《清潔空氣法案》,1970年又通過了修正案,明確界定了空氣污染物的組成,將大氣污染物進行了標準分類,組建專門機構監督法案實施。其標準之完善、執行之嚴格、監督之有力,在美國環境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儘管在出臺之初遭到了汽車製造商的抗議,但最終還是得以嚴格執行,經過近20年的治理,洛杉磯徹底告別了霧霾天氣。日本通過立法規定,從2012年10月1日起開始對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公司徵收環境稅,主要用於節能環保產品補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巴西政府通過立法規定,政府應當以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乙醇汽油的生產和使用,並要求政府採購公務用車必須使用乙醇等可再生燃料。
依法治理霧霾,必須以制度建設作爲保障,從制度層面進行頂層設計,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安全和基本環境質量方面的職責,明確PM2.5治理的控制目標和達標期限,將目標逐級分解到地方,並納入政府績效考覈體系,建立獎懲機制,實行行政問責制度;建立更爲嚴格的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列舉污染排放行爲禁止清單;完善大氣污染應急預案制度,對主要污染物的總量與源頭控制、建築工地土方作業、機動車污染防治等要提出明確的應對措施,對跨行政區域污染加強聯防聯控,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及時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積極推行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替代能源,逐步改變以煤爲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大氣污染預警機制,及時發佈區域空氣質量信息,推進公衆監督和參與,鼓勵公衆通過網絡媒體參與環境決策和監督;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加大對企業違法責任的追究,豐富行政處罰的方式和種類,建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明確環境損害責任承擔主體、賠償責任範圍、責任承擔方式、救濟途徑等;逐步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稅收的調控功能,適時研究出臺環境稅;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治理治霾,是一場持久的“呼吸保衛戰”,發揮法治的規範與引領作用,建立治理霧霾的長效機制,把治理霧霾天氣納入到法治範疇,纔是真正治本之策。因此,建議在儘快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同時,及時制定並出臺《霧霾防治條例》。只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治手段,凝聚社會共識,形成社會合力,尋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最大的公約數和平衡點,才能真正保證我們生存的天更藍、水更清、氣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