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多名政協委員作大會發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張基堯作了題爲《保護飲用水源就是保障生命安全》的發言。
張基堯:
飲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礎。目前,我國飲用水源安全與人民羣衆的健康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從水量上看,全國56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400多個缺水,大量城市及農村生活供水水源以地下水爲主,地下水累計超採約900億立方米,由此,帶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植被退化等一系列生態問題。從水質上看,城市附近或者人口聚集地區的集中式水源地水的質量總體良好,但在一些遠離城市的農村和大量分散的羣衆取水點,飲水被污染的情況嚴重。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水源水質不達標及突發水污染事件威脅飲用水安全。全國城鎮飲用水源近1/5不達標,鄉鎮、農村比例更高。水污染事件頻發。二是水源保護要求落實不到位。保護區劃分不夠科學、管理不嚴格,水源保護執法不到位、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保護區內違法排污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環境監管力量薄弱。除省級環境監測站和部分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外,絕大部分監測站不具備水質全指標監測能力;資金、設備不足,一些地區監測人員技術水平差,難以保障監測數據質量。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難度更大。據國土資源部、環保部、水利部已完成的華北平原、淮河流域平原、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結果表明,地下水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三氮”、重金屬和有毒有害有機物污染問題。“三氮”污染多呈片狀分佈在農村和城市周邊地區。重金屬污染多爲點狀,局部污染較重。有毒有害有機物污染總體較輕,但檢出種類多達44種。
二、原因分析。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對飲用水源保護“說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的現象仍然存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護未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致使水源保護區建設嚴重滯後。二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配套滯後,處理水平低,中水回用面窄量少,不少中水又返回水源地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儘管保護區內工業點源逐步搬遷或取締,但居民生活生產及養殖等面源污染仍然量多面廣,嚴重威脅水源水質安全。四是水污染防治法律規定不完善,針對性不強,處罰力度不夠。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對於嚴重威脅地下水安全的滲井滲坑排污行爲,處罰額度僅爲5萬—50萬元。五是政策配套不到位。雖然《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和《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獲國務院批准,但並未明確資金渠道,落實難度非常大。
三、有關建議。在水源地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亟須重點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的法律及制度,嚴格控制排污總量,堅守排污底線,落實減排舉措。二是加強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中水利用。對處理後的中水要多渠道回收利用,不要讓其再回到河道、湖泊和水庫。三是要加大農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今後以至相當長一段時間治理的重點應城市與農村並重,加大農村治理力度。四是制定飲水安全法或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保護標準,加大對污染事故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罰。五是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和羣衆監督、社會監督制度,暢通水污染舉報渠道,獎勵實情舉報人員,充分發揮羣衆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在飲水安全長效機制建設上,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廣泛開展水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全民飲水安全意識和憂患意識。二是落實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把水資源保護作爲政績考覈的一個主要指標,加大其考覈的權重並嚴格責任追究。三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水源地及上游生態補償機制。四是實行城鄉統籌,實施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五是改進農業耕作方式,有效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大力推廣配方施肥。六是改變重治理輕保護的做法,實施保護治理並重、保護優先的政策,加大對環保和水源地保護的投入。七是要優化城鎮及工業佈局,在城鎮化建設資源配置中突出水資源的重要作用。八是要開展地下水全國普查,制訂地下水控採和防止污染的規劃,落實地下水分區保護的責任。地下水一旦污染治理十分困難,我們要本着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保護好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