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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5月1日起,未經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記者昨日從天津檢驗檢疫局獲悉,本市已據此制定了監管措施。
據了解,《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中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是指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公告要求,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罐裝在最小零售包裝中。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予進口。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經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
據天津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介紹,該局已經開始就公告內容進行相應准備工作,屆時,將重點加大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中文標簽的檢驗監管力度,對不符合標准的產品,堅決依法予以處理,進一步保障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記者王紹芳通訊員顧建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