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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工廠在加工金屬釘過程中,私設暗管排放含有重金屬的廢水。日前,該工廠老闆被西青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2011年以來,本市西青區男青年方某在該區某村經營一家五金表面處理廠。在加工金屬釘過程中,該廠私設暗管,將酸洗過的廢水和電鍍產生的金屬鋅通過暗管排放到周圍環境中。西青區環保局工作人員發現此種情況後,於2013年8月2日責令該廠停止生產,限期整改。當月6日23時許,環保局工作人員在該廠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仍在加工、生產金屬釘,含金屬鋅的廢水繼續以暗管的形式直排到外環境。經監測,該廠排放的廢水中重金屬鋅超過我國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13.2倍。2013年9月25日,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方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外環境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其行爲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據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