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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公司經理因為自己的轎車被別人的車擋道而驅車撞擊泄憤,最終觸犯刑法,難逃懲處。
被告人趙某是天津市某公司項目經理。2013年9月的一天中午,趙某將其白色大眾轎車停放在河東區某小區樓下。當日15時,趙某准備開車外出,因被一輛轎車擋道無法離去,趙某在鳴笛喊人後,駕車連續三次用車頭故意撞擊該轎車副駕駛一側,致使轎車副駕駛車門等處損毀。經鑒定,汽車修復價格為人民幣9356元。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趙某賠償被害人各類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0元,被害人撤回對被告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對被告人表示諒解。河東區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趙某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遇到此類情況,可以聯系民警或小區保安妥善解決。同時,駕駛員臨時停車也請不要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出入。(記者王赫岩通訊員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