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標題甘肅工商局解讀新政:明星代言承擔連帶責任
中新網蘭州3月14日電(記者閆雅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3月15日即將實施,甘肅省工商局1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新《消法》,對社會關注問題予以解答。
甘肅省工商局副局長陳其壽說,新《消法》中明確規定,組織和個人在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簡單地說,就是明星代言的產品出問題本人必須負責。
對於虛假宣傳,也不是“一賠了之”、“罰款了事”,陳其壽說,新《消法》規定,除了賠與罰,將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陳其壽解讀新《消法》說,新法的亮點之一在於充實細化了消費者權益,尤其是網絡購物法律盲區。如網絡購物可7天內無理由退貨,明確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要求和原則規範;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規定了缺陷產品召回、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網絡經營者連帶責任等。
針對酒店收取包廂最低消費、開瓶費、不允許自帶酒水等社會關注問題,陳其壽說,我們經常看到的“最終解釋權歸本酒店所有”等字樣是不合法的,新《消法》中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新聞發佈會上,工商局還通報了2013年甘肅省工商系統查處銷售不合格和假冒僞劣商品案件1591件,處理消費申訴案件9406件,爲廣大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447餘萬元。
陳其壽還在會上指出,從2013年12月12日開始,甘肅省12315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人工接聽受理,並在商場、市場、超市、企業和景區設立12315維權服務站,在農村、社區設立“一會兩站”,積極推動消費維權服務的均等化,將許多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