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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3月14日電(記者趙宇飛)消費者要有網購“後悔權”了。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這意味着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從電商的自律行爲上升至法律層面。
這一關係到數億電子商務用戶的新規對買賣雙方會產生何種影響?能否成爲網購消費者維權的“尚方寶劍”?
網購有了“後悔權” “點贊”同時有擔憂
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喻軍認爲,因網絡交易難辨真假、難估尺寸等導致的賣家與消費者的糾紛屢見不鮮,新消法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新規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實際上,很多商家早就做出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承諾,但大部分只是吸引顧客的噱頭,由於缺少法律約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賣家往往會找各種理由拒絕退貨,消委會每年都會接到很多此類投訴。”喻軍說,將網購“後悔權”寫入法律,無疑給了消費者一把維護自身權益的“尚方寶劍”。
對此,消費者也紛紛“點贊”。“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讓我更放心地進行網購,再也不怕賣家拒絕退貨了。”去年下半年,熱衷於網購的吳女士在淘寶某品牌旗艦店購買了兩件毛衣,收到貨試穿後發覺不合身,但賣家拒絕退貨,後來在淘寶客服的介入下才退貨成功。
新消法規定,四種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
不少消費者在“點贊”的同時仍然擔憂,儘管劃定了明確不退的幾類商品,但新消法中規定的“退貨商品應當完好”如何判定,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引發糾紛。“貨退回去之後什麼情況下不影響二次銷售,有沒有一個標準來界定?例如穿過的衣服吊牌沒剪,但有體味、香水味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