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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丈夫駕車時無意間將妻子掛倒,將其碾軋致殘。事發後,受傷妻子將為肇事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車輛掛靠單位及丈夫一同告上法庭,索賠損失。而保險公司卻提出,原告與肇事司機系夫妻關系,依照保險條款,應免除其賠償責任。日前,北辰區法院審理後,依法認定該免責條款無效。
2013年5月19日17時15分,中年男子劉某駕駛制動性能不合格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在北辰區一煤場內由南向北起步行車過程中,因觀察情況不周,其車右側中部將其妻子邱某掛倒,而後又將邱某雙腿碾軋。事後,邱某住院治療64天,共花醫療費27萬餘元。傷情被評定為:右下肢損傷為9級傷殘;皮膚損傷為9級傷殘;左下肢損傷為10級傷殘。經交管部門認定,劉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查,事故車輛登記在周口市某運輸公司名下,實際所有人為劉某,雙方系掛靠關系。同時,該主、掛車均已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各一份。據此,邱某將上述保險公司、運輸公司及丈夫劉某全部推上被告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共計40餘萬元。
訴訟中,被告運輸公司及劉某均表示,該主、掛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有保險,原告的經濟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不足部分再由二者承擔。被告保險公司卻提出,本案原告與肇事司機劉某系夫妻關系,依照保險條款第5條規定,其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應免除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免除賠償責任。對此,法院認為,被告保險公司根據商業三者險保險合同中關於『保險車輛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的規定,以原告與被告劉某系夫妻關系為由,免除商業三者險的賠償責任。由於該保險條款系被告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免責條款,應屬無效。原告在本起事故中受傷,所產生合理的經濟損失應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不足的由被告劉某、被告某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上述保險限額內,共計賠償原告40.5萬餘元。
法官說法
結合此案,主審法官進一步分析稱,首先,保險合同中規定含有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被告保險公司應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當時,對於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被告保險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履行了明確說明的義務,所以該免責條款應屬無效條款。
其次,商業三者險的宗旨是確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時能夠從保險人處獲取救濟,以保護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合同屬『射幸合同』,保險人是否賠償保險金,取決於合同成立後偶然事件的發生。本案中,被告劉某駕車將其妻子即原告撞傷純屬偶然,原告作為事故車輛的第三者與通常情況下的第三者並無不同,該免責條款將駕駛員的妻子即原告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屬於縮小了第三者范圍,不符合商業三者險保險合同的宗旨。綜上,被告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