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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黃金珠寶行業協會、天津市工商聯金銀珠寶業商會會同天津市消協、天津市質檢協會金銀珠寶分會,針對消費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國家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容,重新修訂了“天津市貴金屬、珠寶及鑲嵌製品售後服務辦法”(修訂後的內容以下簡稱新《辦法)》)。
隨着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金銀珠寶飾品消費需求,出現了新的銷售形式和業態,消費者也在更多消費領域進行消費。天津市金銀珠寶業正在執行的《辦法》與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些條款不相適應,爲此,重新修訂出臺新《辦法》。
據瞭解,原《辦法》共有18條款,現增加到23條款,細化了相關條款內容。其中,首次把網購納入,根據有關網購商品的內容,黃金珠寶協會、金銀珠寶業商會增加了“消費者在網絡、電視電話購物、郵購購買的商品,退貨時商品應當保持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商品貨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的新條款。售後服務辦法擴大了遵守範圍。以前未修訂的售後服務辦法只限於協會商會會員單位,這次擴大到天津行政區域內。在新售後服務辦法中有一個新的看點,那就是明確規定了以舊換新業務如何辦理以及以舊換新飾品的改制費範圍,增加了關於無票據無標籤商品以舊換新的內容。新的售後服務辦法,還增加了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誤解的宣傳的條款。也就是說,經營者在進行廣告宣傳時提供的信息要真實全面,不得誤導消費者。並明確了飾品重量的誤差範圍,規定了誤差範圍正負0.01g,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