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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佈的《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內容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接待場所、費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員情況等。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傢俱和電器。
禁以招商引資爲名變相接待
《辦法》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時間、內容、行程和人員,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辦法實行單獨管理,嚴禁擴大接待範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爲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北京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接待場所、費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員情況等內容。
公務活動禁無關內容
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幹部安排單間或標準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接待用餐原則上不安排陪餐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員不得超過規定人數。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接待單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警車和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工作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儘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
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不得新改擴內部接待場所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傢俱和電器。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爲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國內公務接待經費實行接待費總額控制制度,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並單獨列示。禁止在公務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爲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公務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國內公務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採用公務卡或者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單獨覈算公務接待活動的明細費用情況,以便接受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記者孫穎)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