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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來,針對試行初期出現的外來人口借用住房影響居住證辦理的情況,泰達公證處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提出了通過辦理借房承諾公證來解決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的難題,爲衆多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服務。
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外來人口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了房屋租賃合同及依據該租房合同在稅務部門納稅的事實,也包括借用房屋的事實。由於免費借用房屋一般無法提供稅務部門證明,因而影響了外來務工者及其子女辦理居住證。泰達公證處與開發區流動人口服務中心溝通後,確定借房人可以辦理借房承諾公證書並提交給人口服務中心,作爲辦理居住證的證明材料,爲辦理居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解決了實際問題。(記者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