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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阿珍(化名)和前夫阿雄(化名)婚前育有一女,一家人本應過著幸福的生活,卻最終走上陌路。『開始交往時,他對我很好,我們的感情生活一直比較和睦,但這一切隨著孩子出生前的一次家暴,徹底改變了。』阿珍告訴記者,因前夫懷疑她有出軌行為,曾多次對她實施家暴,兩人的婚姻也因此畫上句點。『我是在對方脅迫下簽的離婚協議,並非自願行為,我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阿珍告訴記者,她是萬寧長豐鎮人,2006年3月,她在三亞找工作期間,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大她10多歲的阿雄。『阿雄祖籍在福建,通過幾次接觸後,我們彼此互有好感,最終確定了戀愛關系。』阿珍說,兩人正式交往一段時間後,她懷上了阿雄的孩子,『阿雄離過婚,和前妻生育的3個孩子都由他撫養,但這些我並不在乎。』
『2007年4月4日晚,他喝醉酒回到家中,當時已是深夜,我因此埋怨他了幾句。』阿珍說,當晚,她遭遇了兩人感情生活中的第一次家庭暴力。『那天晚上,我的頭部被他打腫,腹部也被踢了一腳。』阿珍說,第二天,她到醫院做了全身檢查,擔心胎兒因此受到影響。
『4月6日,醫生建議我進行剖腹產,距預產期還有1個月,因為那次毆打,孩子提前降臨。』阿珍說,孩子出生後,兩人的感情生活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相反遭遇家暴的次數更加頻繁,『那段時間,他經營的生意比較冷清,動不動就會衝我發脾氣,有時候因為一兩句話就對我動手。』
『我們在一起交往時,他總是懷疑我和別的男人有不正當關系,把我看得很緊,經常會查看我的通話記錄。』阿珍說,2008年11月,因懷疑她有出軌行為,阿雄再次對她進行毆打,『當時他把我拉進辦公室,對我拳腳相向,當時很多人都知道這件事。』
『2009年,我們到民政局登記辦理了結婚手續,但噩夢並未結束。』阿珍說,去年正月十五,她帶孩子外出買衣服回家後,再次遭阿雄毆打。『我回到家他就開始「審問」我,讓我交代出軌的事,但我根本就沒有做過對不起他的事。』
『去年6月15日下午,我帶孩子逛完街回到家中後,他再次對我進行「審問」,在「審問」無果後又打我。』阿珍說,當天,阿雄曾拿起菜刀對她進行威脅,並用凳子擊打她的頭部、腰部等部位。
阿珍告訴記者,次日,她到轄區荔枝溝派出所報案。『經法醫鑒定,毆打結果屬輕微傷,後經派出所協調,此事得以了結。』阿珍說,當時她只是想著兩人能夠和好如初,所以同意了派出所的調解協議。
『去年7月12日下午,阿雄懷疑我出軌,我跟他到三亞市婦女聯合會進行調解,但無果而終。』阿珍說,當晚她回到家中後,阿雄將她的手機砸爛,將她關進廚房,並用槍指著她,逼她寫下和別人的情史。『我說我沒有,他就用拳頭打我,最終逼我簽下了離婚協議書,要求我淨身出戶。』阿珍告訴記者,協議書的內容明顯是不公平的,但她不敢不簽。
『7月15日,我和他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因害怕他再次對我進行毆打,我根本不敢提出異議。』阿珍稱,之後她曾向警方反映阿雄非法藏有槍支、警服、警徽一事。經調查,警方認定該『槍』為玩具槍,並不具備致傷力,故不構成犯罪行為,只將『槍』及警服等物品沒收。
『女兒今年已經7歲了,讀小學一年級,因家暴問題,她的性格也改變了許多,我想女兒跟著我生活,不想她的心靈再受到任何傷害。』面對記者,阿珍滿臉的無奈和擔懮。『離婚協議書是在阿雄的脅迫下簽的,並未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阿珍說,去年12月底,她向法院起訴雙方離婚一案,法院於今年1月份受理,目前已進行到法庭辯論階段,尚未作出判決。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阿珍的前夫阿雄,對方僅承認去年6月15日毆打阿珍的事實,但表示下手並沒有那麼重。『我們感情一直不錯,我沒有對她實施家暴,一切都是她編造的。』對於家暴一事,魏某雄並未承認。當記者欲進一步了解情況時,對方以說不清楚為由,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