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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開展“嬰兒安全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率先設立的“嬰兒安全島”已在包頭市社會(兒童)福利院、烏蘭察布市兒童福利院建成並投入使用。爲進一步推動內蒙古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完善棄嬰發現和救助機制,切實保護棄嬰的合法權益,“嬰兒安全島”項目將在全區範圍內以試點形式繼續推廣實施。近日,自治區民政廳下發了《關於全區開展“嬰兒安全島”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開展“嬰兒安全島”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兒童利益優先的原則,以保障棄嬰生命權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堅持先行試點、總結推廣的原則。“嬰兒安全島”在我區屬於一項新生事物,尚處於初創階段,在具體實施中可採取漸進的工作方法,先在各盟市福利院附近開展試點;三是堅持政府與社會力量聯動的原則,鑑於“嬰兒安全島”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探索性,可以借鑑國內外經驗,採取政府倡導與民間組織運作並行的模式,在開展試點工作中,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給予政策支持和相關保障,由社會福利機構予以組織實施,同時調動其他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四是堅持統籌安排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考慮到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各地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地區試點工作。
《通知》還對“嬰兒安全島”的設立地點、設施標準、制度與規範做出了具體要求。設立地點:“嬰兒安全島”作爲保護棄嬰安全的庇護設施,要按照有利於設施功能和作用發揮的原則選擇設立地點。一般可設在兒童福利機構附近,以便對棄嬰提供及時快速的保護;也可考慮設在棄嬰現象多發地區,如醫院、流動人口聚居地等,以提高“嬰兒安全島”的效能。對於盟市設立“嬰兒安全島”的數量不作限制,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需要確定。設施標準:需配有嬰兒保溫箱、嬰兒牀、被褥、延時報警器、排氣扇、空調或電暖氣等設備,爲棄嬰生存提供安全的環境;要張掛“嬰兒安全島”標識,並在適當的交通路口處設置引導牌。關於“嬰兒安全島”的統一標識,可在試點過程中集思廣益確定。制度與規範:“嬰兒安全島”要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安排值班人員,及時發現、救助棄嬰。要制定並完善安全島使用管理規定、安全島巡查制度、島內棄嬰接收救治程序、危重病患兒就醫程序等制度性工作規範,保障“嬰兒安全島”的使用和運行。
設立“嬰兒安全島”符合內蒙古當前棄嬰現象實際,是保護棄嬰生命權益的重要舉措。棄嬰作爲一種社會現象,在各地區時有發生。多數遺棄孩子的人往往選擇較爲隱蔽的地點、方式、手段遺棄孩子,導致棄嬰很難被發現,病殘患兒得不到及時救治、加重了殘疾程度,甚至有的棄嬰被發現時已經死亡。設立“嬰兒安全島”能夠改善棄嬰被遺棄後的生存環境,爲更多的棄嬰提供支持和保護,能夠更好地挽救他們的生命,切實保障棄嬰的生命權益。(記者劉豔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