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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工廠廠長發現員工盜竊廠內財物後,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將員工私自囚禁起來進行“審問”。日前,該廠長因非法拘禁罪被靜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男子趙某爲靜海一家機械廠廠長。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趙某外出辦公回來,發現辦公室的門敞開一條縫。他悄悄透過門縫向裏張望,發現員工小王正在撬自己存放財物的抽屜。趙某立即大喝一聲,堵住門口,隨即掏出手機準備報警。此時,他突然想起不久前廠裏發生過幾次盜竊案,莫非也跟小王有關係?於是趙某收起手機,將小王拉到一間沒有窗戶的房內進行審問。他拿來紙筆,要求小王寫下自己所有的盜竊行爲。小王對之前的盜竊案件拒不承認,並哀求趙某放自己一馬。見天色已晚,趙某找來鐵鏈將小王鎖在暖氣管道上,打算回家睡覺,並在臨走前威脅小王如果不肯承認就休想離開這間房。
兩天過後,受盡精神折磨的小王承認了廠裏發生的盜竊都是自己所爲,並寫下“認罪書”。拿到“認罪書”後,趙某得意地撥通了報警電話,以爲毫不費力就揪出盜賊,殊不知自己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
檢察官提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將被處以非法拘禁罪。盜竊分子雖然犯法,但決不能採取非法手段以暴制暴。(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李維維陶夢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