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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4月1日開始,專門爲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制定的《天津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對堵佔消防通道等行爲有了罰則,個人罰款最高可達1000元。
來自天津市消防部門的統計數字表明,截止到2013年5月,天津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築有7510座,其中居住建築6706座,公共建築804座。按照消防部門的定義,樓體高度超過24米的多層建築,就可以劃撥到高層建築的行列,而在全天津市的高層建築中,超過100米的就已經有84座。
針對天津市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現狀,制定出的《天津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人們的日常行爲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範和要求,備受關注的高層建築周邊普遍存在的佔用消防通道問題,《規定》上也有了相關罰則。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妨礙高層建築消防水源使用或者佔用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徐燕孫瑜通訊員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