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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九時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京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汪揚受賄一案宣判:汪揚受賄150萬元,判處十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罰金。
汪揚原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分會巡視員,曾任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南京市河西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南京河西新城區國有資產經產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在今年1月17日,汪揚受賄案首次庭審
當日,公訴人當庭指控,2008年至2013年間,汪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濱江公園北段風光帶土方工程、青奧城地塊土方清運工程等項目中,為他人獲得施工合同、工程款的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在端午節、中秋、元旦、春節等節日先後17次收受人民幣共計150萬元。
汪揚對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不過在庭上,汪揚在最後陳述時自辯:『對不起組織40餘年的培養,也給家人巨大壓力和影響,我自知功不能抵過,認罪服法,但我身患頸椎病、呼吸綜合征、脂肪肝等10多種疾病,希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
汪揚,男,南京人,江蘇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2011年12月,任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正局級),分工『協助處理交通運輸及工程建設、人防方面工作』。2013年4月,因涉腐接受組織調查。 (記者 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