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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分別結夥,於20天內在同一鄉鎮內的多個村落屢屢行竊,盜取物品總價值8600餘元。日前,二人已分別被北辰區法院判處刑罰。
2013年9月4日至9月23日間,內蒙古男青年李某、徐某經預謀,於凌晨時分來到本市北辰區青光鎮某村,將失主焦某停放在此處的一輛黑色摩托車盜走,後二人將該車變賣,得贓款350元瓜分。當月21日凌晨,李某又夥同“蒙子”(另案處理)在青光鎮的村莊內先後盜竊兩輛夏利轎車的輪胎、輪轂各一套及電動自行車一輛。二人將贓物變賣後得款680元瓜分。兩天後,徐某夥同“小趙”(另案處理)同樣於凌晨竄至青光鎮某村,竊得三輪摩托車一輛,後二人以400元低價將該車賣給李某。當日,李某即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1月19日,徐某落網。
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法院同時判決被告人徐某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