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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工廠廠長發現員工盜竊廠內財物後,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將該員工私自囚禁起來進行審問。日前,靜海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這名廠長。
男子趙某系靜海一家機械廠廠長。今年2月一天晚上,趙某發現員工小王正撬自己存放財物的辦公抽屜,將小王拉到一間沒有窗戶的房內,親自進行審問。兩天過後,受盡精神折磨的小王承認了廠裏發生的盜竊都是自己所爲,並寫下“認罪書”。拿到“認罪書”後,趙某得意地撥通了報警電話,以爲自己毫不費力就揪出盜竊真兇,殊不知自己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檢察官提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將被處以非法拘禁罪。盜竊分子雖然犯法,但決不能採取非法手段以暴制暴。如本案中趙某本爲受害者,最後反倒成爲疑犯。(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李維維陶夢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