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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曝山西省長治市公安局涉嫌單位受賄990萬元人民幣,該局3月30日向記者回應稱,共收取3個嫌疑人的保證金2150萬元,依法沒收950萬元,餘額悉數退還,均有證可查。
自稱“長治民警”的爆料人在3月25日其新註冊的個人博客中說,2009年,投資長治市長鋼集團改制的四川企業涉嫌侵吞國有資產等違法行爲,長治市公安局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後,違法取保候審,鉅額保證金去向不明。
長治市公安局隨即發佈《情況說明》中表示,該局於2007年5月17日立案偵查,查明犯罪嫌疑吳某、唐某、武某三人涉嫌虛假出資罪、抽逃資金罪、高利轉貸罪,於2008年5月相繼對三人予以刑事拘留。後經長治人民檢察院批准,對其三人執行逮捕。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於2008年8月——10月相繼對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共收取保證金2150萬元。
據《情況說明》顯示,取保候審期間,由於三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傳喚拒不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沒收其三人保證金950萬元。
2003年4月,年產能力360萬噸的大型國有企業長鋼開始醞釀企業改制。
據長治市公安局發佈的聲明介紹,2005年12月,四川成都新天通公司同長治市國資委簽訂了《長鋼產權轉讓合同》,並按照協議出資4.08億元,共分六筆注入長鋼。新天通公司控股長鋼後,開始頻繁進行資本操作,先後抽逃資金2.5億餘元,造成長鋼經營困難,5000餘名職工“算斷下崗”,連同家屬總共3萬多人失去了生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