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1日起,一批法規規章將正式實施。其中,《出租車運營服務規範》規定,乘客上車前,出租車司機不得有詢問目的地等挑客行爲。
出租車司機不得挑客拒載
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日前批准發佈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範》將於4月1日開始實施。規範明確,出租車司機在運營中,乘客上車前司機禁問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車服務外,要使用計價器,不得議價,不得繞路。
規範要求,出租車司機需佩戴服務標誌,運營前和運營中忌食有異味食物,不在車內吸菸,不向車外拋物、吐痰等。
規範還規定出租車司機應使用包括“很高興爲您服務”“請繫好安全帶”“請記住我的車牌號”“您需要打開空調嗎”等26種中文和英文用語。
此外,出租車企業宜提供24小時電召預約服務。對於乘客投訴,應在24小時內處理,10日內處理完畢,並將結果告知乘客。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中文標籤須在入境前印製 不得在境內加貼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籤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
公告表示,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籤或者中文標籤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燬處理。
公告明確了嬰幼兒配方乳粉是指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公告要求,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罐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予進口。
公告還要求,對華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應按照《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及《質檢總局關於公佈<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實施目錄>的公告》的規定,辦理註冊。
“有機產品”標籤不得隨意標註
4月1日起施行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將加強對有機產品的認證管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
辦法明確,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等於或者高於95%的加工產品,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後,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籤上標註“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誌。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於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辦法指出,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或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籤上標註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衆認爲該產品爲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範圍使用有機認證標誌,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辦法規定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託。此外,對於僞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塗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將從嚴管理
財政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日前公佈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實施。
辦法表示,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是指各單位選派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進行90天以內(不含90天)的業務培訓。涉及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培訓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培訓費是指出國培訓團組用於授課、翻譯、場租、資料、課程設計、對口業務考察或業務實踐活動等在國外培訓所必須發生的費用。
辦法明確,各單位不得組織計劃外或營利性出國培訓項目,也不得安排照顧性質、無實質內容、無實際需要及參觀考察等一般性出國培訓項目。培訓團組在國外期間,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一律不安排宴請。培訓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所屬單位、我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培訓費用。
對違規擴大出國培訓費用開支範圍、擅自提高出國培訓費用開支標準、虛報套取出國培訓費用等違紀行爲,辦法要求按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