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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36歲,曾因故意傷害罪於2013年6月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6點左右,被告人李某夥同劉某等十人(均另案處理),在本市河東區某快捷酒店大廳內,向被害人楊某追要貨款未果,劉某等人對其毆打,並強行拖、拽至汽車內,脅迫其到一地下室和某酒店的房間內非法拘禁。轉天上午10點左右,被害人楊某以籌錢爲由給朋友發短信告訴其被拘禁地點,公安機關將其解救,當場將被告人李某抓獲歸案。經鑑定,楊某頭部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
河東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紀,爲追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九個月。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處理問題的時候要保持平和的心態,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本案中的李某,如果他能夠通過向法院起訴要回欠款,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而一旦使用了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