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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控制管理標準》
一、建設施工工地管理標準
建設工地施工重點採取設置工地圍擋、硬化主要道路、規範物料碼放和散體材料堆放、配備現場出入口衝車設施、密目網封閉建築立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等6個方面的揚塵控制措施,具體標準如下:
(一)現場圍擋標準
工地圍擋嚴格執行《天津市建設工地圍擋標準圖集》和《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圖集》。建築和地鐵工地,採用實體圍牆裝飾或鋼結構架體圍擋,有基礎和牆帽,配備夜間照明設備,高度不得小於2.5米。圍擋外側與道路銜接處要採用綠化或者硬化鋪裝措施;市政路橋工地,採用白色彩鋼板圍擋,高度不得小於2米,圍擋根部與地面不能有空隙,必須穩固、安全、整潔、美觀。
(二)工地現場主要道路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道路,應當混凝土硬化,並及時清掃灑水降塵,達到車輛行駛無揚塵的標準。
(三)工地物料碼放、散體材料堆放標準
(1)裸露場地應當綠化或採用綠色防塵網苫蓋。
(2)施工現場堆放砂、石等散體物料的,應當設置高度不低於0.5米的堆放池,並對物料裸露部分實施全苫蓋。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應當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圍擋高度,並採取苫蓋、固化措施。苫蓋措施必須全封閉,達到無空隙的苫蓋標準。
(3)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建築材料、設備器材、現場製品、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及其他料具等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劃定的區域存放,並設置標識,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現場外擅自佔道堆放。
(四)工地出入口標準
全市所有建築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裝置,沖洗平臺應設置於工地大門內側,其周邊設置排水溝,排水溝與沉澱池相連,並按規定處置泥漿和廢水排放,沉澱池需定期清理並與市政排水管網相接。每個工地應根據工地運輸車輛進出情況,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對駛出工地的物料運輸車輛的車輪和車身沖洗,達到車輛無帶泥上路的標準。出入口設置監控攝像頭,監控錄像本地硬盤存儲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五)建築立面密目網封閉標準
建築工程立面必須採用規格不低於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並保持清潔,封閉嚴密。建築垃圾和廢棄物應採用密閉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清理搬運,不得從建築物高處傾倒。
(六)其他要求
施工現場必須採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全市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燒垃圾等有害物質,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氈、油漆等材料作爲燃燒能源。切割石材等產塵作業應採取降塵措施。
二、預拌混凝土攪拌站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重點爲砂石料堆場和廠區內道路積塵。具體標準如下:
(一)砂石料堆場標準
1、未全封閉的砂石料場,應當採取密目安全網或蓬布等進行覆蓋,並按產地、種類和規格分別堆放,做到整齊有序;砂石料場應分區,三面砌牆封閉;料場前場地及時進行灑水清掃,每天不少於兩次,並根據生產和外界環境風力等級情況適當增加灑水清掃次數,達到粉塵不上揚的標準。
2、砂石料倉(上料口)三面封閉,減少剷車上料時產生的粉塵污染。
3、經常檢查散裝車罐口膠圈是否及時更換,避免漏氣,打灰時控制排放量,避免泄漏,定時檢查輸送管道的密封性,以避免管道崩裂污染環境,每週檢查維護不少於一次。
4、定期檢查粉料倉濾芯除塵情況,並定期清理更換粉料倉濾芯,每打料1000噸清理一次,每打料10000噸更換一次濾芯。
(二)廠區道路標準
1、場區周邊應設圍牆和大門,場區應按功能分設生產區、辦公生活區。各區之間除人、車通道外的零散空地應種植樹木花草以美化環境。
2、建立文明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按區域實行掛牌制,明確管理負責人。場區內道路定期進行灑水、清掃,每天至少清掃兩次,灑水三次,並根據生產和外界環境風力等級情況適當增加灑水清掃次數,確保無揚塵無雜物,做到場內清潔整齊。
3、場區內混凝土罐車、裝載機、車泵等大型機械車輛設備停放區域以及場內道路和地面應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揚塵和雨後泥濘。
4、場區外大門口延伸5米範圍內需負責清掃灑水,每天至少兩次,並根據生產和外界環境風力等級情況適當增加灑水清掃次數,保證粉塵不上揚,降低對大氣造成的粉塵污染。
5、混凝土罐車出場區時需檢查輪胎,輪胎如帶泥必須清洗後方可出場,從工地出場後也應執行此規定。
三、工程渣土運輸
1、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於30米,並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場區的渣土車輛車輪車身進行沖洗,達到車輛無帶泥上路的標準。
2、工地場區應設置專人對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場區周邊道路清掃沖洗,達到車輛行駛無揚塵的標準。
3、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採用密閉運輸,平槽裝運,渣土不得超過車輛側幫,嚴禁裝運溼泥。
4、基坑內道路應硬鋪,不得有浮土,防止車輛駛過造成揚塵。
5、禁止渣土外溢至圍擋以外,工地場區內暫存的渣土應當集中堆放並全部苫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