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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殘疾人康復協會了解到,本市對貧困孤獨癥兒童有康復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者每年給予12000元的康復救助金。
市殘聯與市財政局制定實施方案,2013年至2015年對本市貧困孤獨癥兒童開展搶救性康復項目。12000元的康復救助金,主要用於對0至7周歲貧困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服務。由各定點康復機構采取康復救助卡的方式,參照國家項目要求,為貧困孤獨癥兒童提供規定項目的康復訓練服務和康復救助。
被救助的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經天津市兒童醫院、天津市精神衛生中心確診的孤獨癥兒童;年齡0至7周歲;本市城鄉低保、特困救助家庭的孤獨癥兒童,或經區縣殘聯審核批准的經濟困難家庭的孤獨癥兒童。
據介紹,凡符合條件的救助者,采取家長(監護人)申請、居(村)委會推薦、區縣殘聯審批的方式,經市殘聯審核批准後,向受助對象發放康復救助卡。受助對象憑康復救助卡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定點康復機構針對孤獨癥兒童的需要,制定個別化訓練計劃,開展康復訓練、家長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