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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茂名市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截至4月2日晚,公安機關依法共查處3.30事件違法犯罪嫌疑人44人,其中刑事拘留18人,行政處罰26人,並再次強調事件中沒有人員死亡。
毫無疑問,這些參與打砸搶燒,破壞公共秩序的不法分子將依法懲處。
與此同時,伴隨這起事件的還有一種現象:用謠言惡意引導民眾,挑起部分民眾對立情緒,激化矛盾,其危害同樣不容忽視。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造謠傳謠,這些行為同樣涉嫌觸犯法律。
茂名PX事件過程中,網絡上充斥著大量虛假的、編造的信息。如某香港媒體甚至刊登出『坦克進城、幾百人傷亡』的虛假新聞。虛構、誇大事件或明知為虛假信息仍然向第三人傳播,這樣的行為屬於造謠傳謠,情節惡劣或造成較大影響的,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兩高的司法解釋也規定了,對於在網絡上造謠傳謠、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違法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由此看出,對於在網絡上進行造謠傳謠、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人來講,輕則面臨行政處罰,重則承擔刑事責任。
小孩子都知道撒謊不對,可為何一些人,甚至一些媒體卻仍然不負責任的編造和傳播謠言呢?
一方面,社會公眾對於關系到自身利益的PX項目並不是十分了解,對於該項目是否安全以及相關部門的管理能力都存在質疑;另一方面,某些個人和不良媒體試圖利用公眾這種不信任的心態,煸動公眾的不滿情緒,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此次茂名PX事件之前,曾經發生過寧波鎮海PX事件和啟東百姓聚集事件等,都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遺憾的是,我們沒能看到茂名從前面的事件中吸取經驗,沒能對『談PX色變』的群眾心理有一定的准備,提前進行解釋,第一時間溝通,及時有效的反饋,讓一些人別有用心的人失去造謠傳謠的機會。習近平總書記近期曾就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出專門的闡釋,落實到茂名PX項目這類事件中,就是要求我們的基層政府有更多地耐心和更堅定的決心。既不能因為有人造謠滋事就放棄對地區產業乃至國家有利的工業項目,也不能簡單粗暴對待公眾的疑惑和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