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出臺一項新規,要求具有中共黨員身份的官員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不準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不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的禮品、禮金;不準用公款公物操辦,或由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準用私款私物大操大辦,造成不良影響。
《規定》還要求,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嫁喜慶事宜,應至少在事前10個工作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