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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先生婚後入贅到妻子家,因丈母孃的干涉導致小兩口感情破裂,在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後,自覺委屈的譚先生上訴向妻子討要青春損失費。近日市三中院受理了這起案件。
譚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妻子馬女士,兩人婚後住在妻子父母家,並生了女兒小譚。譚先生訴稱,因爲自己是上門女婿,妻子及岳父母對他很不好,妻子處處聽從丈母孃安排,使他無法在家正常生活,故起訴要求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主張由妻子撫養女兒。而馬女士則認爲,自己和譚先生已經沒有感情,同意離婚,並主張由譚先生撫養女兒。
鑑於雙方一致意願,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隨後譚先生提出上訴,認爲一審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不公,並表示自己這幾年在妻子家當牛做馬,爲家庭做了很多貢獻,而妻子家對他冷酷無情,害他失去平等和自由,故要求妻子賠償自己爲家庭所作貢獻的勞務費和青春損失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