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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已經離職的保險業務員李某以變造保險單的方式,騙取自己曾經的客戶劉某人民幣30萬元。後李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李某曾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與劉某系客戶關系,後李某不再擔任該保險公司的業務員。2010年3月和9月,李某先後兩次謊稱在某保險公司可投保『贏定金生定期保險B款(分紅型)』健康保險,以幫劉某購買該保險為由,將在某保險公司辦理的投保金額分別為487元、309元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單和保險發票變造為『贏定金生定期保險B款(分紅型)』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0萬元、20萬元,共計騙取被騙人劉某人民幣30萬元,贓款均被其揮霍。2013年3月,劉某到保險公司申請到期給付。經鑒定:劉某持有的『贏定金生定期保險B款(分紅型)』保險單為變造;劉某持有的保險費發票聯『第二聯發票聯』有涂改痕跡。後保險公司報警,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萬元。(記者王赫岩通訊員王欣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