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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9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爲進一步改進巡視工作,強化巡視監督,浙江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最近專門下發了《浙江省委巡視機構工作迴避辦法》,對巡視機構工作人員在巡視工作中如何保證公正履行巡視監督職責,哪些情況下應當迴避等做了明確規定。
浙江省委巡視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健全巡視機構工作迴避制度,是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巡視工作的需要,更是浙江省對巡視工作中防止利益衝突、避免廉政風險的有益探索。《辦法》明確了應當迴避的幾種主要情形,即:巡視機構工作人員在開展巡視工作中如果與被巡視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的,與被巡視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巡視監督職責的,應當迴避。同時規定巡視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對本人成長地或長期工作地(單位)的巡視工作;參加過對有關地區、單位巡視的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原則上不得參加對同一地區、單位的第二次巡視。
把巡視工作實踐經驗上升爲制度機制,探索建立起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
近年來,在貫徹中央精神、總結浙江巡視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浙江省先後制定出臺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組、巡視辦工作規則和巡視組組長負責制等,進一步明確了巡視機構職責任務;將巡視迴避機制具體化、程序化,形成了《省委巡視機構工作迴避辦法》;根據中央要求以及該省對縣巡視的探索實踐,制定了《縣(市、區)巡視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了對縣巡視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制定《關於巡視工作若干紀律的規定》、《關於省委巡視機構實施談心談話制度的意見》,增強對巡視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創新方式方法,使巡視監督工作不斷深入,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體現了我省力行制度創新的反腐思維。”浙江省委巡視機構相關負責人說,一系列新舉措的不斷推出,使得巡視組發現有價值線索比過去明顯增加,巡視制度創新的威力初步彰顯。
浙江省委巡視組堅持把發現問題作爲衡量巡視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對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紀委“兩責任一紀律”執行情況抓好落實。巡視組的同志積極做實做細巡視準備工作,各巡視組在進駐前就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摸清被巡視地方、單位的有關問題底數,做到有的放矢。在拓寬表達民意的渠道,保證談話基本面的基礎上,堅持密切聯繫羣衆,注意從信訪舉報中發現問題線索。發揚釘釘子精神,盯住問題不斷深挖細掘,對巡視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深入解剖、追根溯源,查找此類問題發生的深層次原因,通過深加工,形成可供領導層決策的重要參考,找出了一批重要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較大廉政風險,找到了一些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線索,找準了一些地方、單位違規配置、使用公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四風”方面的問題。
通過巡視發現問題,找出“老虎”和“蒼蠅”,必須靈活機動地運用巡視工作條例裏規定的不同工作方法。
浙江省委巡視機構探索了巡視任務“一年一發布”、巡視組“一次一授權”制度,防止已經巡視過的地區或單位產生“過關”的心理,努力實現巡視威懾效果的最大化。研究制定了《巡視成果運用暫行辦法》,探索建立了巡視成果運用工作機制,強化督促整改,延伸成果鏈條。嘗試建立了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快查快辦機制,根據巡視提供的問題線索,推動“立巡立查”,大大縮短了巡視成果落地的時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建立健全了“邊巡邊改”機制,強化專項治理在成果運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了整改方案簽字背書制度,探索實施整改不力責任追究機制,層層傳導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