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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徵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徵地參保人員按照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時間,分別調整養老保險待遇,具體標準爲: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已辦理領取生活保障金手續的徵地養老人員,由各區、縣人民政府自行確定調整標準。(記者郭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