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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無業人員李某在天津站順手牽羊偷手機,逃跑至檢票口附近時被巡邏民警發現形跡可疑,當場將其抓獲。
被告人李某,40歲,無業。2001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李某在天津站B出口地下一層趁失主劉某熟睡之機,將其手上握著的手機竊走,隨後逃至天津站二樓候車室10號檢票口附近,巡邏民警發現其形跡可疑,遂進行檢查,當場查獲被盜手機。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檢察官提醒市民,在公共場所不要睡覺,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給小偷以可乘之機。(記者王赫岩通訊員王欣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