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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4日電(趙竹青)今天教育部在其官網公佈了“教育部關於印發《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此前,2013年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仍按照《201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進行。相比之下,2014年新版管理辦法有不小的改動,主要體現在信息公開公示和違規處理方面。
其中將“信息公開公示”作爲單獨的一個大項列出,並將公示時間由2010版的7個工作日延長爲10個工作日。
《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招生單位應按有關要求,主動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目錄、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採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佈及時。
並要求,在複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闢專欄,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複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加權後的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要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辦法》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招生單位,應公開諮詢及申訴渠道,提供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並對有關問題按照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招生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