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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和平區檢察院制定出臺了《和平區人民檢察院約談告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首創約談告誡制度,將預防職務犯罪關口前移,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
約談告誡是指檢察機關指派專人對需要告誡的對象就其本人或所在單位存在的職務犯罪隱患,進行提醒、告誡的警示性談話。約談告誡對象包括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訴、判決免除刑事處罰的國家工作人員。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對有關人員的約談告誡,由反貪、反瀆、監所、公訴等業務部門提出,經業務部門主管領導會同預防部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檢察長決定。約談應在指定約談室進行,由業務部門會同預防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必要時檢察長可親自進行談話。預防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被約談告誡人所在單位負責人蔘加約談。約談告誡人對檢察機關的約談告誡不予理睬、拒不整改的,檢察機關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被約談告誡人所在單位,被約談告誡人是單位負責人的,檢察機關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其上級領導機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