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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前的一樁網警受賄案,最近被曝光。
2013年12月20日,原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魏一寧因爲受賄,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這不是第一個被判刑的網警。不過,與以往被判刑的網警多收受商業公司賄賂不同,本案中的行賄者,是來自全國6省11地市公安機關的11名網警。法院查明,魏一寧利用自己監控網絡輿情的工作便利,先後280多次幫助外地網警刪除當地政府機關的負面帖子,並收受賄賂共計709980元。
自發形成的“網警同盟”
魏一寧被判刑是被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網警劉某允牽出來的。
2012年11月,劉某允被河南公安廳紀委調查,供述在此之前的2年多裏,他先後47次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魏一寧行賄101600元錢。
案件線索由河南移送至海南。海口市檢方調查發現,向魏一寧行賄的外地網警竟然多達11人,僅河南省就有3例。行賄最多的是湖北黃岡市公安局的網警彭某:在短短一年的時間裏,行賄148次,共483600元錢。
根據判決書,除了劉某允、彭某,其餘行賄人是:河南商丘網警李某、河北滄州網警高某、遼寧海城網警顧某、山東濰坊網警吳某、山東青島網警張某君、江蘇南京網警俞某、河南周口網警郭某強、湖北武漢網警敖某和河北廊坊網警樊某。
這11個網警與魏一寧是在全國網警的一個業務討論羣裏認識的。羣的名字取作“帥哥靚女”,是全國網警自發建立的。
34歲的魏一寧自2007年9月開始在海口市網監部門工作。2010年9月,魏一寧成爲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
外地網警紛紛向海口的網警副隊長行賄,原因很簡單:知名的天涯社區和凱迪論壇總部,都設立在海口。天涯社區多年位居全球最有影響力的中文論壇首位。
按照網絡屬地管理的原則,海口市公安局對天涯和凱迪的網帖有處置權。在海口市公安局中,這項職責具體由網警支隊一大隊負責,其任務是對當地的網絡進行輿情監督、情報收集和信息處置。
就像交警每天要到街道上執勤一樣,魏一寧和他的隊友們每天要在當地的互聯網上進行有害信息巡查。而有全國影響力乃至海外影響力的天涯和凱迪,是監控的重中之重。魏一寧因受賄的刪帖行爲,都是在這兩大網站上。
無法查證的“處置指令”
證據顯示,魏一寧利用海口市公安局網警的公共賬號,向天涯、凱迪發送“處置指令”,完成了280多次刪帖。幾乎不加任何掩護。
根據《海口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互聯網信息巡查處置工作規程》,帖子只有被認定爲11種有害信息之一時才能進入以下刪帖程序:分別向大隊領導、支隊領導彙報審覈;等待市局分管領導和支隊領導發放“處置指令”;由大隊領導將“處置指令”下達給當天值班的網警;值班網警立即通知網站值班編輯;網站值班編輯刪除帖子。
魏一寧的逾越之處在於,他在接受以上諸網警請託後,未經過支隊和市局領導審覈批准,直接通過RTX工作平臺或QQ羣,將請託人要求刪除的帖子發給天涯和凱迪的管理人員並要求對方立即刪除。
凱迪網的高層管理人員高強告訴記者,海口網警一般是通過QQ給他們下達刪帖指令的。高強接到網警從公共賬號發來的指令後,只能看到一條命令,根本無法查證其是否經過了法定程序。
“有時候我們收到指令,覺得有疑問就去追問,發佈指令的網警就說是公安部下達的指令。”時間久了,即使懷疑某個帖子不應該有指令,高強和他的同事也只能習慣性地強制執行。
同樣,在天涯社區,只要接收到處置指令,“執法部門”就會根據網警的處置指令選擇對用戶進行刪帖、封號等處罰。
指令具有權威性,不容置疑。即便管理員覺得懷疑,也往往不敢去問對方這個指令是領導審批過的,還是網警個人發放的。
據瞭解,網警的處置指令一般有刪除、過濾、臨時斷網、封堵等多種。刪帖指令非常嚴厲:需要馬上執行。
天涯資深值班編輯劉柳告訴記者,天涯的“執法部門”一共有50個人。接收政府指令的約有6人,他們採用三班倒的工作方式,24小時在RTX內部等待網警下達指令。“明確說明要刪帖的,比如說××帖子必須要刪掉,限時一般最多是十分鐘。”劉柳說,如果沒有按時刪掉,發佈指令的網警就會在羣裏點名批評,“你們怎麼這麼拖沓,想幹什麼”。
刪帖業務經久不衰
龐大的市場需求,使得刪帖業務經久不衰。黑客、公關公司、網站管理員、網警,都是參與者。
有網絡公關透露,有的網警就直接加盟刪帖公司分成。據報道,公安機關查明,北京市公安局的網警劉某曾參與了公關公司的刪帖業務,他幫助顧某的公司刪帖獲得了77萬元及購買汽車支付款27萬餘元。此外,還涉嫌通過刪除負面網帖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行賄15萬餘元。
不過,魏一寧案最令人驚訝的是,11位行賄網警想刪除的帖子,都是“公事”:基本上都是當地領導不希望被看到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負面信息。
辯護律師稱,魏一寧雖然收受他人財物,但所刪的都是對政府有嚴重負面影響的帖子,並未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不構成受賄罪。
本案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寫道:“並非所有對政府具有負面影響的帖子均系違法或侵權的,根據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會監督的義務。魏一寧接受財物未經審批刪除帖子的行爲,事實上會削弱社會監督的效果,實際上是爲帖子所指向的機關或單位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