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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猖獗的深層原因是患者維權渠道不暢,維權成本太高。如果每一條維權的道路都暢通無阻,“醫鬧”自然就會消失
據報道,廣東中山市連續兩年實現“零醫鬧”。根據規定,一旦醫院出現“醫鬧”,警方應在15分鐘內派出不少於10名警力到達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迅速組織3倍於患方人員以上的警力,由公安分局領導帶隊到現場處置。這就是中山市治理“醫鬧”的典型模式。
2013年,我國醫療糾紛總數約爲7萬件。雖然“醫鬧”僅佔少數,但其社會衝擊力極大,影響惡劣。過去,很多地方警察面對“醫鬧”,只是在一旁拍攝取證,只要不發生流血事件,就不出面制止,結果越鬧越大,無法收拾。中山市變“鬧後被動處置”爲“防鬧主動作爲”,這不僅是工作思路的轉變,更是社會治理能力的體現。
從患方的角度看,之所以願意選擇“鬧”,是因爲“鬧”的成本最低、收益最高。一些地方政府在維穩的壓力下,犧牲法治原則,花錢買平安。不管患方有理沒理,一律讓醫院賠償了事,助長了患方“不鬧白不鬧,鬧了不白鬧”的心理。事實上,越想“和稀泥”,就越不太平。只有打破“小鬧小賠,大鬧大賠,不鬧不賠”的規則,堅持“小錯小賠,大錯大賠,無錯不賠”,才能長治久安。
有人質疑,“主動出警”與“慎用警力”是否相悖?“慎用警力”不是濫用警力,也不是不用警力。明知有可能發生暴力衝突,警察還不制止,就是失職行爲。如果等到“鬧大了”再來處置,往往需要動用更多警力,社會成本更高。所以,重拳出擊治“醫鬧”,目的就是引導患方放棄“叢林法則”,走上依法維權的軌道。
“醫鬧”猖獗的深層原因是患者維權渠道不暢,維權成本太高。如果只“堵”不“疏”,光“堵邪路”而不“開正路”,就有可能治標不治本,甚至形成患者維權的“堰塞湖”。所以,根治“醫鬧”,關鍵是打通患者依法維權的“任督二脈”。
當前,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的維權路徑大致如下:一是和醫院談判協商。這是一種最溫和的方式,由於醫患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其結果往往是醫院佔據強勢,患者處於劣勢。二是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由於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有天然的“血緣關係”,存在“護犢”之嫌,所以公信力不高。三是向各級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醫學會是事業單位,上級主管是衛生行政部門,鑑定專家來自各大醫院。讓“老子”鑑定“兒子”,其結論難免令人質疑。加之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程序複雜,層層審批,很多申請者被拒之門外。四是向法院起訴。且不說司法鑑定的公信力高不高,單說冗長的訴訟程序就讓人“傷不起”。一個醫療官司往往需要打上數年,黑髮人變成白髮人,也未必能得到一紙公正的判決。
相比之下,第三方調解是一種快速處理醫療糾紛的辦法。近年來,一些地方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它不是司法機構,也不是仲裁機構,而是獨立第三方機構。運行經費由政府負擔,不向醫患雙方收費。調解人員由具有臨牀經驗、法律背景的人士組成,其目標是促進醫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有的機構還組建了醫學專家庫,供患方自由選擇。有了第三方調解,“醫鬧”現象大大減少。從這個意義上說,第三方調解堪稱化解醫患糾紛的“緩衝帶”和“防火牆”。
醫療是一個特殊行業,其顯著特點是信息不對稱。醫患之間發生糾紛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鑑定機構,缺乏快捷高效的維權路徑。如果每一條維權的道路都暢通無阻,都能讓患者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醫鬧”自然就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