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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制度改革,目的不在“曬”清單,而是動真格“自我革命”。梳理部門職責和權力,把那些不合法、不合規、不合時宜、不適應需求的權力梳理出來,該減的減掉、該去的去掉。
權力清單制度改革,要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配套聯動。同步推出職責清單、負面清單等輔助清單,才能讓羣衆實實在在感受到政府行政效率、服務效能的提升。
權力清單“曬”出來以後,注意力要更多地放在政府管理職能整合、模式轉變上,強化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意識。
權力清單制度改革需要減權簡權,但並不是越少越好、越簡越好。在減權簡權的同時,監管怎樣到位、服務如何強化,都是後續改革推進中要深入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