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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2014年版《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新版旅游合同是首個根據《旅游法》相關內容修訂的旅游合同,其中針對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約等行為做出了明確界定和具體操作辦法。其中首次明確規定,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游客如從事違法或違反公德活動,旅行社有權單方解約,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據了解,新版旅游合同中對旅行社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在原則和方式上設定了約束性條款,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絕權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義務。在旅游行程結束後30日內,游客還有權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與此同時,新版合同還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針對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約定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在境外一些國家或地區,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人員會向游客索要小費,這部分收入是他們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通常必須支付,比如泰國。此前,旅行社一般會按『國際慣例』向游客收取境外服務人員的『小費』統一支付。
兩部門發布的新版出境跟團游旅游合同則要求,旅行社出團前要如實告知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境外小費標准,游客的旅游費用中包括導游服務費和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但是不包括境外小費。此外,新版合同中還新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
記者昨日從本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目前,暫未接到更換新版本旅游合同的通知。部分旅行社負責人表示,一旦接到通知後會立即更換成新的合同。